《表3 肝素、LMWH、利伐沙班抗Xa活性检测的线性验证》

《表3 肝素、LMWH、利伐沙班抗Xa活性检测的线性验证》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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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抗Xa活性测定肝素、低分子肝素及利伐沙班的性能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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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表示应用试剂配套稀释液;b表示应用体检健康者混合血浆稀释;-表示此项无数据。

用试剂配套稀释液与高值混合血浆按比例稀释的LMWH线性验证其理论值与实测值的回归方程为Y=0.749 5 X+0.252 9,r=0.984。不符合判定标准,验证不合格。用体检健康者混合血浆作稀释液与高值混合血浆按比例稀释的肝素线性验证其理论值与实测值的回归方程为Y=0.996 1X+0.007,r=0.999;线性在0.10~0.25IU/mL时,线性偏差未超过±0.05IU/mL;在0.26~1.20IU/mL时,线性绝对偏差也均未超过±15%,均符合判定标准,验证合格。用体检健康者混合血浆作稀释液与高值混合血浆按比例稀释的LMWH线性验证其理论值与实测值的回归方程为Y=0.982 3 X+0.017 4,r=0.996;线性在0.10~0.30IU/mL时,线性偏差未超过±0.05IU/mL;在0.30~1.60IU/mL时,线性绝对偏差均未超过±15%。均符合判定标准,验证合格。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