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近年来我国部分城市人居环境提升政策项目的组织、投入与监督方式“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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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居环境提升政策项目组织的“自主性”原则:国际实践与本土探索》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脚注(1)绘制
在项目组织领导层面,我国行政体制下的城市整治与建设计划多以“运动”“攻坚”等方式开展,上级政府的全局设想通过“指导意见”下发,由地方政府被动执行。尽管上级发文、下级贯彻的基本形式长期未变,但是近年来一些省市在政策项目设计上强调上级设项、下级响应,以及地方政府“竞争性申请”、高层级政府“以奖代补”的程序特征。只是诸多项目均要求覆盖所有地方行政区,不允许且也很难出现“自愿放弃”的情况(表4)。
图表编号 | XD00155739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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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19 |
作者 | 郭磊贤、吴唯佳 |
绘制单位 |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清华大学首都区域空间规划研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