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主要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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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流动性风险、审慎监管现状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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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巴塞尔委员会修订流动性管理框架后,田娟(2014)基于调整后的监管理念,建议尽快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流动性风险管理应根据市场指标标准纳入新的高质量流动资产,进一步夯实储蓄存款基础和审慎开展同业业务。罗雪飞等(2015)通过对12家上市银行2006—2012年非平衡面板数据定量分析发现,提高流动性标准有助于降低银行危机发生概率,得出我国实施流动性监管新规的成本相对较高,但从长远看对我国经济将产生正向净收益的结论。随后,人民银行于2015年正式推出《存款保险条例》,于2016年将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升级为MPA,有利于流动性风险管控,控制杠杆率水平,引导金融机构广义信贷合理增长。2018年7月1日,银保监会正式出台《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动静态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实施“分层”监测,正式确立了一套以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管理为主,存贷比、超额备付金率和其他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为辅的风险管理体系(如表1),加之2019年3月《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的出台,为我国银行流动性监管环境带来重要变化,对改进流动性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