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选择层在准则层六个准则下的一致性检验》
准则层CR为0.042 8,CRtotal为0.038 1,一致性检验结果通过,即总权重结果可以作为X项目供应商选择的依据,入选顺序为供应商I>供应商III>供应商II>供应商IV(表3~表4)。供应商的质量表现和过程能力的评价权重共计50.667%,对供应商质量整体水平的评价比重占所有准则的一半以上。参见选择层各CRi,可以看出打分者在质量表现和价格水平的评价一致性较高,对服务水平的评价一致性较低但可以接受。质量表现和价格水平的打分大比重来自客观数据,而服务水平的评价来自主观感受。推测对交付能力和开发周期的评价不一致由于品类划分问题,过程能力的不一致来自审核组参照管理体系条款的不同以及打分标准的差异。实践与经验较相符。
图表编号 | XD00155119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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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01 |
作者 | 刘斐、魏川朋、刘军、冯正林、周建辉 |
绘制单位 |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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