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城市道路功能等级划分与规划要求[1]》
2008年,杨晓光[10]依据道路功能定位的原则分别对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的功能进行明确定位:快速路交通的主要特点是连续流;主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次干路兼有集散交通和服务性功能;支路以服务功能为主。2012年,《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11]依据道路在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将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并对各个等级道路的功能进行了阐述。快速路应实现交通连续通行;主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次干路以集散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支路以服务功能为主。2013年,孔令斌[12]提出高速机动化下的城市道路功能分级思想:在高速机动化背景下将城市两级道路功能体系分为两级,一个为长距离跨区交通服务,一个为短距离本地交通服务。2015年,蔡军等[13]通过对居住密度、出行方式、出行距离、土地利用、车流特征、道路线型等道路分级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将城市道路分为4个功能等级和7个设计等级。2018年,《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1]按照城市道路所承担的城市活动特征,将城市道路分为三个大类、四个中类和八个小类,如表1所示。城市道路分类趋于精细化,且功能定位更加明确,有必要对新分类系统中各个等级道路的结构布局进行研究。
图表编号 | XD00154883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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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25 |
作者 | 李辉、朱苗苗、韩志玲、刘洋 |
绘制单位 | 河南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土木工程系、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市交通工程重点实验室、河南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