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美国官方的都市统计区定义Tab.1 Official definition of the 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 in the United States》
美国是最早提出大都市区概念的国家,早在1910年,美国人口普查局就提出了大都市地区(Metropolitan District)概念,其内涵比较接近城市连片建成区。自20世纪中叶开始,美国出现了大规模由郊区向城市中心通勤的人口,这种跨区域现象的产生使得城市不能简单通过其行政边界来界定,必须有能够反映这种经济联系的概念,大都市区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1949年,美国管理和预算局(The United States 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OMB)定义了标准大都市区(Standard Metropolitan Area,SMA),该标准经过多次调整,2003年,新的“基于核心的都市统计区”(Core Based Statistical Area,CBSA)标准发布(表1),之前的标准都不再使用。核心统计区根据中心的人口规模又可以进一步分为大都市统计区(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MSA)和小都市统计区(Mic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μSA)。在此基础上,地域上邻近且双向通勤率或“就业交换指数”(Employment Interchange)之和达到15%的若干个大都市统计区和(或)小都市统计区可以构成一个联合统计区(Combined Statistical Area,CSA)[28]。
图表编号 | XD0015455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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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0.25 |
作者 | 王德、顾家焕、晏龙旭 |
绘制单位 |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