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最终品原产地规则与中间品进口转移效应(HS6:2006)》

《表5:最终品原产地规则与中间品进口转移效应(HS6:2006)》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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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商品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与中间品贸易转移效应——以CAFTA原产地规则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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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回归结果在10%的水平上显著,**表示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示在1%的水平上显著,括号中数字为回归标准误。

在表6中第(1)~(2)列为2006年RoO值小于4.07组别的回归结果,其lnRoO的均值为0.9564;第(3)~(4)列是大于4.07组别的结果,其lnRoO的均值为2.0236;原产地规则与中间品进口转移效应均存在正向相关关系,且在1%水平上显著。加入与中间品直接相关的控制变量后,RoO的系数有所下降,但模型的拟合优度上升,且控制变量的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所以本文选择表6第(2)和第(4)列的回归结果计算原产地规则对中间品进口转移效应,根据UNcomtrade的计算,2005年中国从东盟进口中间品金额为500.80亿美元,根据方程(1)~(5)计算得到的CAFTA引起的中间品进口转移效应为26.59亿美元。依据方程(6)逆推,计算得到在2006年,因原产地规则引起的贸易转移效应使得中国从东盟进口中间品增长了1.41%,原产地规则引起的中间品进口转移效应占CAFTA引起的进口转移效应的26.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