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研究区不同综合地形指数级别土地转换类型、面积及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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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形综合指数及其在土地利用地形梯度效应分析中的应用——以太行山浅山丘陵区为例》
计算各土地转换类型在低(1-15)、中(16-30)、高(31-50)级别区间的分布数量和所占区间面积比重(表1,耕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水域和未利用地地类代码依次为1-6)可知:在低级别区间主要以“耕地-耕地-耕地”和“草地-草地-草地”利用模式为主,所占比重分别为43.63%和25.59%,土地变化类型中“耕地-耕地-建设用地”、“耕地-耕地-草地”和“草地-草地-建设用地”也占有较大比重,分别为77 100hm2、31 497hm2和14 109hm2;在中级别区间主要以“草地-草地-草地”和“林地-林地-林地”利用模式为主,所占比重分别为45.24%和29.32%,土地变化类型中“草地-草地-林地”、“林地-林地-草地”和“耕地-耕地-草地”也占有较大比重,分别为25 378hm2、21 050hm2和17 847hm2;在高级别区间主要以“林地-林地-林地”和“草地-草地-草地”利用模式为主,所占比重分别为63.93%和25.45%,土地变化类型中“草地-草地-林地”和“林地-林地-草地”也占有较大比重,分别为6 616hm2和4 900hm2。
图表编号 | XD0015259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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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1.01 |
作者 | 武爱彬、秦彦杰、赵艳霞 |
绘制单位 | 河北省科学院地理科学研究所、河北省地理信息开发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北省科学院地理科学研究所、河北省地理信息开发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北省科学院地理科学研究所、河北省地理信息开发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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