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欧洲指南中视觉系统残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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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视觉系统残疾标准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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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生理和心理残疾医疗评估指南》(guide barèmeeuropéend'évaluationmédicale des atteintesàl'intégritéphysique etpsychique)(简称欧洲指南)[15]规定了视力、视野、眼球运动、晶状体和眼附属器的具体损害及残损值范围(表4)。其中,视力和视野均指单眼视觉。视力残损除表4列出的两种情形外,大部分损害情形采用查表法。当远视力和近视力差异明显时,分别查表得出各自的残损值,然后取两者平均值作为最终视力残损值。视野残损值与视野缺损类型和病变眼数有关。眼球运动障碍分别从病因和症状上设计,复视残损值≥斜视。晶状体残损值考量因素较全面,包括病变眼数、矫正方式和矫正视力。附属器损害后遗留功能障碍者,最高残损值10%。对于指南中未列出的损害类型,比照已知的相同残损情况条款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