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适宜性评价结果/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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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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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适宜性评价分值,将兰州市分为适宜建设区域、较适宜建设区域、一般适宜建设区域、不适宜建设区域4类(表4),其中适宜建设区域面积为222 964 hm2,占总面积的17%,主要位于兰州市中心城区、兰州新区以及各县城周边区域,与现状建设用地聚集区基本吻合;较适宜建设区域面积为778 357 hm2,占总面积的59%,包括除去适宜建设区域和不适宜建设区域的其他区域;一般适宜建设区域面积为27 395 hm2,占总面积的2%,主要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山区;不适宜建设区域面积为290 515 hm2,占总面积的22%,主要为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兴隆山自然保护区以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