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较强限制性因子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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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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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坡度限制、地质灾害、林地主体功能、区位条件4个限制因素的布局、分值和权重,计算各区块的综合分值;并根据分值的大小,将兰州市分为适宜建设区域、较适宜建设区域和一般适宜建设区域3类。评价结果显示(表3),在较强限制性因子影响下,兰州市一般适宜建设区域面积为67 456 hm2,占全区总面积的5%;较适宜建设区域面积为957 751 hm2,占全区总面积的73%;适宜建设区域面积为294 567 hm2,占全区总面积的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