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民族地区城镇居民休闲体育结构性限制因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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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城镇居民休闲体育限制因素现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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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C1代表生理结构限制因子;C2代表非生理结构限制因子。

非生理结构性限制(C2)包含9个限制因子(见表3)。通过均值比较发现,这九个限制因子在民族地区城镇居民休闲体育结构性限制的16个因子中分别排名第1、第2、第3、第5、第6、第11、第12、第13和第14,说明非生理结构限制对民族地区城镇居民休闲体育活动的阻碍程度较大。其中,“缺少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最主要的限制因素,一方面,大部分被调查者没有掌握科学有效的休闲体育活动技能,需要专业技术人员解除他们的心理限制;另一方面,部分被调查者的休闲体育活动需要外部的监督和督促,这也说明其较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没有时间”虽然排名第二,但不能成为主要阻碍因素。正如约翰·卢伯克所说:“时间对于每个人都是均等的,只有懒散的人才抱怨找不到时间去做自己想要做的事,事实上,只要你想做,时间一般总会找到的,问题不是时间,而是你的态度,能够享受休闲时间意味着我们有选择工作的自由,而不是用来无所事事的。”[16]排名第三的是“休闲体育场地设施不够完善”。海德认为,事件的原因无外乎有两种:一是内因,比如情绪、态度、人格、能力等;二是外因,比如外界压力、天气、情境等。一般人在解释别人的行为时,倾向于性格归因;在解释自己的行为时,倾向于情景归因[17]。立足归因理论进行分析,这是把行为结果归因于外部因素,而没有认识到自身因素的表现。因此,在非生理结构限制因素方面,我们与其归因到外部条件的限制,不如主动调整自己的心态,提高对休闲体育活动价值的认识,变通自身因素不失为解决非生理结构限制因素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