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互联网金融参与在不同风险偏好家庭中的差异化影响》

《表8 互联网金融参与在不同风险偏好家庭中的差异化影响》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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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与家庭正规信贷约束缓解——基于风险偏好异质性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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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报告了含有风险偏好与互联网金融参与交互项的Probit模型检验结果,互联网金融参与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风险偏好的估计系数、交互项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这说明,风险厌恶程度越高,家庭不但面临更严重的信贷约束问题,而且互联网金融对信贷约束的缓解作用越弱。从机理上来说,风险厌恶的调节效应与互联网金融的高风险性密切相关。互联网技术与业务创新本就异常活跃,互联网金融平台又兼具媒体属性,对风险的传播方式具有自组织、无中心、多方向等特点(李继尊,2015),使传统金融风险传导更加迅速、风险结构更加复杂。部分从业机构法律意识淡薄,相关子行业监管滞后于市场发展和业态创新,互联网金融庞氏骗局屡见不鲜。因此,家庭风险厌恶估计系数越高,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参与的积极性越低,互联网金融的技术、交易成本和信息优势越难以发挥效用。由于城镇家庭风险偏好程度与互联网金融参与普遍高于农村家庭,互联网金融在农村地区的普及与推广对于改善农村家庭信贷约束问题更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