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重复街头抢劫案件的犯罪间隔(N=1118)》
第二,“前后案件”的犯罪间隔变量,是指“前后案件”发生的时间差值,以“前案件”和“后案件”之间的天数进行测算(表4)。类似已有的研究[3,8],本文包括以下6个不同的间隔类别:(1)0~2 d;(2)3~7 d;(3)8~30 d;(4)1~6个月;(5)7~24个月;(6)大于24个月。例如,一个重复犯罪者实施了2次抢劫,其“前案件”和“后案件”的犯罪间隔为5 d,那么“3~7 d”的间隔类别就记为“1”,而其他类别均记为“0”。在“0~2 d”的犯罪间隔中,有172对“后案件”与“前案件”发生在相同的社区中,而38对发生在不同的社区中。与以上类似,“3~7 d”依次为98对和25对、“8~30 d”依次为171对和63对、“1~6个月”依次为124对和81对、“7~24个月”依次为90对和151对、“大于24个月”依次为37对和68对。
图表编号 | XD00149727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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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28 |
作者 | 龙冬平、柳林、陈建国、肖露子、宋广文、徐冲 |
绘制单位 | 广州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公共安全地理信息分析中心、广州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公共安全地理信息分析中心、辛辛那提大学地理系、广州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公共安全地理信息分析中心、广州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公共安全地理信息分析中心、广州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公共安全地理信息分析中心、广州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公共安全地理信息分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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