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基准回归结果: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双重作用导致对华出口制造业的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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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双重作用导致对华出口制造业的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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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表示的是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括号中的数字为双尾t检验值,下同。

表4报告了使用PLS和FE作为计量方法得到的结果。无论是哪种计量方法,也不管是否加入控制变量和年度虚拟变量,国家五年规划的滞后一期L.ind_country以及出口退税和国家五年规划交乘项的滞后一期L.subsidy×L.ind_country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对出口企业产品的反倾销频数产生正影响。相比较而言,作为贸易政策代理变量的出口退税滞后一期L.subsidy在FE方法下,系数大小的绝对值明显小于PLS方法,并且当加入控制变量后,随着出口企业获得的平均出口退税率提高,遭受反倾销的产品频数反而会降低,该结果仅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保持显著。表4的结果验证了本文假设1的观点,两种政策的双重作用会显著增加中国出口企业被反倾销的可能性。另外,从单一政策的系数大小和显著性来看,单一出口退税政策使用并不能明显增加企业被反倾销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