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国家和地方VOCs排放标准的指标体系》

《表3 国家和地方VOCs排放标准的指标体系》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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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管控的现状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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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气污染物控制指标体系如表3所示.虽然我国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地方排放标准不得宽松于国家排放标准,但是标准体系的不同却导致标准宽严难以比较.例如,国家综合排放标准和上海市、四川省等地方标准都采用了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的指标体系,但国家最近几年来的排放标准以浓度排放限值为主,不再设置排放速率限值,这种控制体系间接导致了企业加大吸风量以降低排放浓度,但却无法实现实质性减排的现象,不利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2015年石油化学工业排放标准提出了NMHC含量≥95%(重点地区NMHC含量≥97%)的要求,在应用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一是排放浓度高(几万mgm3)的企业虽然可以满足≥97%的要求,但排放浓度可能会达到上千mgm3;二是排放浓度(几十mgm3)低的企业无法得到的效率要求.因此,2019年国家排放标准GB 37824—2019《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规定了基于排放规模的最低去除效率(一般地区排气筒NMHC的排放速率≥3 kgh或者重点地区排气筒NMHC的排放速率≥2 kgh,应该配备VOCs治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得低于80%)以弥补上述缺陷,但实际上最低去除效率与排放速率之间很难比较其宽严程度,与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单位产品NMHC排放量等控制方法更是无法比较,这样可能与地方排放标准形成了矛盾.上海市相关标准首次将“最低去除效率或者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结合起来,规定“或者达到90%的减排率”“或者达到较低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实现了总量控制与推动产业规模化发展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