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单项污染指数Ii1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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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地块有机污染物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和评价》
首先,以表2中第一类用地有机污染物指标限值和第二类用地有机污染物指标限值为评价标准值分别计算样品污染物单项污染指数Ii1、Ii2,若Ii1≤1,则该土壤样品有机污染物符合第一类用地级限值,该土地可以作为第一类用地,Ii2≤1,则该土壤样品有机污染物符合第二类用地级限值,该土地可以作为第二类用地;若Ii1>1、Ii2>1再以表3中第一类用地有机污染物指标管制值和第二类用地有机污染物指标管制值计算超标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污染指数Ii3、Ii4,若Ii3≤1,则表示该土壤样品有机污染物符合第一类用地管制值,该土地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但需要对超标的污染物进行详细调查,确定风险水平和修复措施,若Ii4≤1,则表示该土壤样品有机污染物符合第二类用地管制值,该土地可作为第二类用地,但需要对超标的污染物进行详细调查,确定风险水平和修复措施;若Ii3>1,表示该土地用作第一类用地时需要对超标有机污染物进行风险管控,若Ii4>1,则表示该土地用作第二类用地时需要对超标有机污染物进行风险管控。
图表编号 | XD00148489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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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16 |
作者 | 任旭锋、许青兰、王长智 |
绘制单位 | 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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