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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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的实践与思考》
注:(1)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的控制指标;(2)括号内数值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
到2018年底,浙江省共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03座,日处理规模达到1226万t,主体工艺以A2/O、SBR、氧化沟等活性污泥法为主,一级A提标改造时,绝大多数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备了过滤和消毒的深度处理工艺。在2018年启动实施改造的10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活性污泥法工艺中,A2/O工艺占比约为51.8%,SBR工艺占比约为23.4%,氧化沟占比约为19.8%。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2169—2018《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对COD、氮、磷污染物排放指标进一步趋严,已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二级生化和深度处理工艺无法满足新标准的要求。因此在近年清洁排放技术改造中,COD、氮、磷等污染物的处理成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重点改造对象,工程措施基本上是围绕增加对目标污染物的处理设施和能力展开。在实际工程实践中,由于投资相对有限,在对现有排水系统开展源头整治,优化系统发挥现有设施整体处理效率的工程措施相对较少,少数城镇污水处理厂在实际提标时,存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现象。
图表编号 | XD00148467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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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01 |
作者 | 俞勇、喻盛华、陈达钢 |
绘制单位 | 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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