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评价体系》
注:等级分值“1”为适宜,“2”为较适宜,“3”为不适宜。
城镇建设适宜性指土地用于建设开发的适合程度,主要从地形地貌、地质灾害、农业生产限制性、生态保护重要性、区位条件等方面考虑城镇开发建设适宜性。依据评价思路,构建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48376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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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25 |
作者 | 潘倩红、尤风、王永豪、鞠圆圆 |
绘制单位 | 甘肃省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甘肃省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甘肃省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甘肃省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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