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广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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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责任划分机制与优化研究——基于广西2020-2050年数据的预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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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10-2019年)。

广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发展,起源于2009年的“新农保”。2009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广西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09]216号)和《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0]3号),正式启动了广西“新农保”试点工作,也标志着广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入了崭新时期。2009年12月至2011年12月,广西启动了3批“新农保”试点工作,共有72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2年2月广西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2]40号),文件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新农保”全覆盖工作正式实施,全区109个县(市、区)农业人口都能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好处。如表1所列,2012年参保人数、领取待遇人数、基金收入、基金支出等指标均大幅度增长。2014年随着国家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2014年7月,广西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4]70号),文件对参保范围、基金筹集、经办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城乡一体化发展在养老保险领域得到进一步优化。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建立和健全全体居民共享的福利体制[19],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偏低、调整缓慢等问题格格不入。基于此,2018年10月,广西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桂人社规[2018]22号),一方面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另一方面提高了居民的缴费档次和补贴数额。截至2018年底,参保人数达到1 889.6万人,领取待遇人数达到585.7万人,均为历史最高值,基金结余159.1亿元,政策的可持续性不断加强;与此同时,2018年城市居民人均养老金达到1 456元/年,对于满足农村老年人口的需求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只有不断改革,才能达到全社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及共同繁荣的目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