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决策经验和决策逻辑之间的主要差异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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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优良性”判别和量化的规范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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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一词可以在司法鉴定中被分为两个方面,这里分别称为决策经验和决策逻辑。下面,我们依次对它们进行简单阐释(参见表1)。正如所理解的那样,决策经验侧重于首先将法庭科学专家意见最终归结为是一种决策。其次,决策经验侧重于通过观察研究人类作为专家实际如何做出决策。然而,(他们)在可变深度中探究了可观察决策的“得出方式”,并且,研究通常仅仅记录事实结论,而不是从实质上试图理解专家如何做出特定结论的(即他们做出的鉴定意见)。例如,在最基本的形式中,通过经验研究包括对专家鉴定过程(在受控条件下)的“测试”,并记录专家在此任务期间的表现。这通常应用于开发新方法或新技术。在更精细的层面上,决策经验延伸出一种行为观点,这种行为观点引导了跨学科研究的新途径,如认知(神经)科学(Dror,2015),对于影响人类做决定的因素和条件,有了更新、更有价值的认识。从广义上讲,这种研究旨在改善决策,以期更多的帮助人们做出“正确”的决策。这种观点背后的一个深层含义是,专家的决策任务涉及到判断的过程6(例如同一认定),其中具体的鉴定意见是可以与基本事实进行比较的(Ulery等,2011)。其关键是,在特定的司法鉴定任务(例如指纹鉴定)7中,有多个可控条件下的实例,而这个研究过程致力于描述专家在这些情况下的表现。8显然,这些信息在评估诸如“专家是否能够进行他们声称要做的事情(包括他们使用的方法和技术)”,以及“专家是否在专业领域比外行人做的更好”9等问题上很有价值。这些问题的答案还将有助于评估专家是否值得信任并在具体的相关案件中能够从事这一特定的鉴定任务。然而,在受控条件下通过重复实验(测试)而得出的专家的整体表现,并不能直接衡量某一具体案件中鉴定意见的“优良性”。换句话说,专家通常表现出的评价指标,包括在分析过程中使用的所有设备和技术系统,当考虑到潜在的事实时,并不能说一个鉴定意见是否是“好的”或者是“正确的”。专家表现评价指标同样不能回答和指导鉴定人员如何在个案中实际做出“好”的鉴定意见。如下所述,这些问题属于决策逻辑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