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二次加压调蓄设施建设与管理相关政策制度》
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具有极强的社会公益性,是政府应负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部分地方城市人民政府未充分认识到小区二次加压调蓄设施与城市供水系统的关系,在机构设置与三定方案中,也未明确小区二次加压调蓄设施的监管责任主体,进而造成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认为小区二次加压调蓄设施应由物业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来管,而后者又认为应由前者来管。这种乱象的结果就是无人监管,政府缺位。为此,地方城市人民政府应:(1)在部门三定方案中,明确当地城市小区二次加压调蓄设施相关管理部门、配置专业管理人员,并依据相关上位法、上级管理规定(见表2),从政府层面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界限,建立和完善小区二次加压调蓄设施的监督管理制度。(2)理顺管理体制,各地应推动城市供水企业对公共供水与二次加压调蓄设施的统一管理,坚持城市供水的系统性、整体性,对于既有老旧设施,改造一批移交一批,新建设施力争统建统管,并将相关运行费用、设施折旧、大修维修等支出纳入城市供水水价成本,切实做到供水企业对供水全过程负责、对产品负责、服务到户,加强城市供水从源头到龙头的安全保障。
图表编号 | XD00147841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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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20 |
作者 | 陈玮 |
绘制单位 | 北京建筑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