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参考性基础设施项目类别》

《表2 参考性基础设施项目类别》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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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中城区范围划定方法、条件及流程初探——以江西省景德镇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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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征求意见稿)》(2018)、《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

城区作为城镇化过程中人口高度聚集的区域,应当具备居民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基础设施。通过对《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征求意见稿)》(2018)等法规条例中基础设施概念和布局要求相关内容的深度分析,结合全国市县城市基础设施布局的地区差异,将“能享用到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所发挥的功能”这一项作为城区划定的核心条件之一。前者包含能源供应、给水排水、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环境保护、防灾安全六大类功能需求,后者包含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两大类功能需求。鉴于基础设施种类和等级的复杂性,建议在判断过程中由地方部门结合核查区内的基础设施布局现状、项目批准文件等依据给出基础设施的评估报告,从定性角度判断待核查最小统计单元是否应划入城区(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