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不同城市级别对经济发展质量影响的回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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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集聚对经济发展质量的影响——以长江经济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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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0%、5%和1%置信水平下显著;括号内报告了稳健性标准误。

模型(2)中,Level表示城市级别,考虑到本文研究对象中的27个城市属于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的成员城市,本文将城市级别划分为省会城市(含上海、重庆两个直辖市)、除省会城市外长江沿岸经济协调会的区域中心城市和其他普通地级市三类,分别检验城市级别的调节作用。β2代表不同级别的城市集聚对经济发展的交互作用,其他变量解释同模型(1)。相关结果如表4所示。表4中,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下,省会城市的交互项系数为正但不显著,区域中心城市和普通地级市的交互项系数分别在5%和10%水平下显著为正,城市级别的调节效应由大到小分别是普通地级市(0.0255)、区域中心城市(0.0251)、省会城市(0.0091),表明普通地级市间的集聚对经济发展质量的提升效果最为显著,区域中心城市次之,而省会城市的城市集聚并未显著改变经济发展质量,进一步证实了城市集聚对地级市经济发展质量有显著的提升作用,同时也体现出城市级别在城市集聚的经济发展质量提升效应中呈现出边际效用递减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