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规划事权与图示表达的逻辑关系》

《表3 规划事权与图示表达的逻辑关系》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示方法研究》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资料来源:笔者自绘

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规划事权交叉重叠是传统城乡规划的“顽疾”。《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下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审批“管什么就批什么”“谁组织编制、谁负责实施”。因此,每一层级的规划行为需要严格与规划事权相对应,否则就失去了实际操作的可能性。图纸作为规范性文件的一部分,需要规定“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鼓励做什么”,并准确、有效地用图示方法表达出来。将空间政策中的底线保护权上收、空间发展权下放是目前达成的共识,但有些空间发展权往往是模糊的,政策也从约束性转向引导性,需要制定一套“模糊—清晰”的图示表达方法。按照上文规划要素的分类,各类型要素与规划事权的关系如下(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