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规划事权与图示表达的逻辑关系》
资料来源:笔者自绘
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规划事权交叉重叠是传统城乡规划的“顽疾”。《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下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审批“管什么就批什么”“谁组织编制、谁负责实施”。因此,每一层级的规划行为需要严格与规划事权相对应,否则就失去了实际操作的可能性。图纸作为规范性文件的一部分,需要规定“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鼓励做什么”,并准确、有效地用图示方法表达出来。将空间政策中的底线保护权上收、空间发展权下放是目前达成的共识,但有些空间发展权往往是模糊的,政策也从约束性转向引导性,需要制定一套“模糊—清晰”的图示表达方法。按照上文规划要素的分类,各类型要素与规划事权的关系如下(表3):
图表编号 | XD00147085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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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01 |
作者 | 梁洁 |
绘制单位 |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