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不同标准下民族地区乡村家庭的贫困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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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智:缓解民族地区慢性贫困之行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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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 300元/年表示贫困线为年人均纯收入为2 300元,2美元/天表示平均一天消费2美元,本文以相应年份购买力平价汇率(PPPs)换算成人民币,下同。

以上单纯以人均纯收入或平均消费为参照计算民族地区乡村家庭在不同时间跨度内的贫困持续发生率情况。表3为以家庭人口规模为权重对民族地区乡村贫困各成分进行加权平均的测算结果。不难看出,在同一贫困线标准下不同持续时间跨度内,总贫困总体上呈上升之势,深入总贫困内部可以看出,慢性贫困、暂时性贫困亦均大体呈上升之势,如在2010-2012年间民族地区乡村家庭总贫困为0.0941,而在2012-2014年间则提高到0.1053。相应地,慢性贫困在两个时间段内分别为0.0860和0.0951。考察其他时间跨度也不难发现贫困有着相似的变化趋势,这与我国近年大力推进精准扶贫所影射的直观印象不同,表征为家庭贫困率总体下降,但是贫困加权值逐年略有提升。可能的原因在于:一是民族地区乡村贫困的家庭分布并非匀称,贫困较深的家庭可能人口也较多,权重大;二是拥有较多人口的家庭,可能有部分家庭成员为在校生导致贫困加深。另外,在不同时间段内的构成比例上,慢性贫困均占绝对优势,一直处于高位,最低为86.30%,最高达到91.40%。这表明慢性贫困是民族地区乡村贫困的主要来源;民族地区贫困粘度大的主要原因是慢性贫困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扭转,解决慢性贫困是缓解民族地区乡村贫困的合适切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