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机构生活规则做法和居家独立生活价值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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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性福利整合:残疾人家庭逆向代际照护困境的突破之道——以湖北省多地市实地调研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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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科林·巴恩斯,杰弗·默瑟.探索残障:一个社会学引论[M].葛忠明,李敬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153.

“以老养残”家庭的逆向代际照护模式虽存在较大风险和困难,但也具有一定的价值逻辑,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顺应积极老龄化下的老年人参与理念。老年人社会参与指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参与社会、社区、家庭层面的政治、经济、社会、家庭等活动,并在其中发挥主体性作用,实现个人价值[12]。作为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三大支柱之一的老年人社会参与,是发挥老年人主体性、实现老年人需求和权利的重要途径,也是世界各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普遍共识。《“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和《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也提出要“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家庭发展、互助养老、社区治理、社会公益等活动”。“以老养残”家庭中的老年家庭照料者承担成年残疾家人的主要照护责任,一方面从伦理层面巩固了老年人的家长角色和家庭功能,提升了其价值感和权威感;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家庭、为家庭发展做贡献,能满足老年人自尊和自我实现的“成长需求”[13],提升其自我效能感、生活掌控能力和互惠能力,是积极老龄化理念下老年人全方位社会参与的重要内容和形式。其二,符合老年父母和残疾人居家照护的主观意愿。居家生活是残疾人首要的需求和选择[14]。从残疾人个人意愿来看,一是居家生活能享受家庭的亲情与温暖;二是同机构照料下公共和私人生活界限混淆、被幼儿化和同质化、生活结构化等特质相比,居家独立生活使残疾人没有被监视或看管的感觉,更能让其感到享有自主和相互依赖、尊重、融合、隐私、公民权等价值(见表1);三是社区照顾和机构托养的经济成本高,本就陷入经济困窘的“以老养残”家庭无力承担高昂的托养费用。从老年家庭照料者角度看,一方面照料残疾家人能提升其价值感;另一方面老年照料者对在家庭以外的地方安置其残疾子女感到担忧和焦虑,他们认为只有自己才能为其残疾后辈提供高质量、可靠的护理。其三,有利于节约国家和政府的照护成本支出。在“以老养残”家庭的逆向代际照护模式中,由老年家庭照料者为残疾后辈提供无偿照护,能为国家和社会节省相当一部分照护支出。例如英国数据显示,老年家庭照料者为残疾家人提供每周至少50小时的无偿照护,有学者估计其为英国政府和社会节省了超过870亿英镑的资金,超过了英国国民健康保险制度(NHS)的总支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