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汽车速度分类与事故可避免数量》
由汽车各速度分类下的事故可避免数量(表1)可知:碰撞前2 s汽车速度处于40~60 km/h时的事故避免率最高(占比约77.8%),其次是20~40 km/h时(占比约69.2%),汽车速度小于20 km/h时最低(占比45.2%),汽车速度高于80 km/h时的事故量较少,此处不做比较分析。当汽车速度小于20 km/h时,汽车与两轮车的空间距离较近,加上车辆本身尺寸,因而更难避免汽车停定后两轮车主动撞击汽车事故的发生,而汽车速度处于60~80 km/h时,汽车难以在汽车与两轮车相距的空间距离内停定,将在新的位置发生碰撞,因而事故避免率也较低。
图表编号 | XD00146277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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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15 |
作者 | 李卓、刘福聚、唐芳、武忠、张新敏 |
绘制单位 |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重庆五一技师学院、长春市机械工业学校、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