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996-2018年我国主要生态环保政策及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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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担当——基于政策法律视角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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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策层面上,我国近二十多年的生态环保政策几乎无一不提及生态文明建设要“公众参与”“全社会共同参与”(见表1),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社会公众参与生态保护和监管的机制有待健全”,提出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合力”。《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文化部门与环保、宣传、教育、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进一步明确了具体文化部门的责任,提出“加强生态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在传播生态文化方面的作用”,这是我国环保政策首次明确提及图书馆,成为图书馆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最为直接的政策依据。2017年文化部印发的《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提出,文化发展改革要围绕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新时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是一个有机整体,经济建设是根本,政治建设是保障,文化建设是灵魂,社会建设是条件,生态文明建设是基础[8]。可以说,国家政策将文化事业发展改革与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紧密关联在一起,这就要求我国图书馆事业的规划发展要服从和服务于“五位一体”的总体战略布局,包括图书馆在内的文化机构要将绿色环保的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日常开展的各项文化服务活动实践中,以参与者、促进者、践行者等多重身份参与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可见,从环保宣传教育和文化事业发展改革两个角度,都需要图书馆加入生态文化建设队伍行列,开展多样式的生态文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