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四川省县域乡村性评价指标体系》
利用指数评价法[7]判定乡村性强弱。县域乡村性指标可选择农业劳动力、耕地面积等正向反映乡村性强弱的纯乡村特征指标,亦可选择二三产业劳动力、建成区面积等反向表达的纯城镇特征指标[18],但在现实数据获取上通常难以实现。本研究在吸取同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兼顾数据可获取性,构建出由4项准则指标和7项个体指标组成的指标体系,如表2。
图表编号 | XD00143839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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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05 |
作者 | 陈春燕、刘远利、李梦颖、林正雨 |
绘制单位 |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与农村经济研究所、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与农村经济研究所、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与农村经济研究所、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与农村经济研究所、四川农业大学资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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