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各年份乡村发展类型划分标准》
注:GDP1S+M为第一产业的平均值与标准差之和;GDP2S+M为第二产业的平均值与标准差之和;GDP3S+M为第三产业的平均值与标准差之和。
通常情况下,某一县域的发展状态由某一产业与地区GDP的关系确定[4],如果某一县域的某一产业在GDP中所占的百分比超过全体样本的平均值与标准差之和,则可判断出该产业在该县域经济发展中占据的主导地位,从而判定该县域乡村发展状态为某类指标因素所主导[17]。选取四川省181个县(市、区)2000、2005、2010、2016年的GDP及其一、二、三产业产值构建描述乡村发展类型的指标,根据各指标的均值和标准差,构建出四川省县域乡村发展类型划分标准(表1)。
图表编号 | XD00143839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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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05 |
作者 | 陈春燕、刘远利、李梦颖、林正雨 |
绘制单位 |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与农村经济研究所、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与农村经济研究所、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与农村经济研究所、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与农村经济研究所、四川农业大学资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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