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实施前后门诊处方不规范情况比较[n(%)]》
注:与实施前比较,aP<0.05
实施后未标明年龄、临床诊断不规范、未标明需要皮试、修改处方未签名、药物用量超标、医师签名不规范、药师单独值班未双签发生率均低于实施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43196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2.10 |
作者 | 赖静怡 |
绘制单位 | 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注:与实施前比较,aP<0.05
实施后未标明年龄、临床诊断不规范、未标明需要皮试、修改处方未签名、药物用量超标、医师签名不规范、药师单独值班未双签发生率均低于实施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43196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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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10 |
作者 | 赖静怡 |
绘制单位 | 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