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实施前后门诊处方用药情况比较[n(%)]》
注:与实施前比较,aP<0.05
实施后,门诊处方药品通用名使用率100.00%、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44.74%高于实施前的93.16%和27.78%,抗菌药物使用率60.01%低于实施前的85.7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43196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2.10 |
作者 | 赖静怡 |
绘制单位 | 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注:与实施前比较,aP<0.05
实施后,门诊处方药品通用名使用率100.00%、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44.74%高于实施前的93.16%和27.78%,抗菌药物使用率60.01%低于实施前的85.7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43196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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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10 |
作者 | 赖静怡 |
绘制单位 | 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