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已经公布的食药用菌品种》

《表1 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已经公布的食药用菌品种》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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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药用菌新品种保护现状与基本对策——以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为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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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农业农村部官网。

种质资源是农业的基石,农业生产活动始终是围绕着品种进行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始于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出台,其标志品种权正式被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1999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确定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作为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负责发布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并受理国内外新品种权申请。目前已发布11批受保护的农业植物名录,达191个属(种)。截至2018年12月底,农业农村部共受理植物新品种申请26 771件,其中授权品种11 671件[1]。但食药用菌于2005年才被纳入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2](表1)。因品种保护起步较晚,存在新品种保护不充分,育种者权益保护不足等问题[3]。本文以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公布的品种权申请受理、授权的相关数据为基础,对当前食药用菌新品种保护的现状和面临问题作一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