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中韩核能共同委员会会议所取得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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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韩核能合作与韩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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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未来部:中国与未来部加强核能技术开发合作协议———第12次副部长级中韩核能共同委员会召开,就核能研究开发、核燃料、核安全等6个领域的43项议题达成协议》,核安全委员会报道资料,2015年11月29日;李载宇:《中韩核能共同委员会召开,共谋在核燃料等领域的合作》,

除上述多边合作外,中韩、韩日、中日之间的双边核能合作也已经开展了很长时间。首先,中韩两国在1994年10月31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该协定于1995年2月11日生效。此外,双方为加强核能发电及核安全领域的合作,还于2000年成立了中韩核能共同委员会(以下简称“中韩共委会”)。中韩共委会以核能发电、核技术研发、核燃料和核废物管理、核安全领域的合作、放射线同位素(Radioactive Isotope,RI)使用技术等为中心,每年确定30个以上的合作议题,谋求广泛的实际性合作。如表4所示,中韩共委会不仅涉及的合作领域广泛,而且越来越深入发掘具体的合作议题。此外,两国还举行中韩核安全监管信息交换会,旨在磋商核能方面悬而未决的问题并交流相关信息,该会议由中国核安全局和韩国原子能安全技术院共同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