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审计制度对我国地方审计机关审计效率及其分解值的影响》

《表4 审计制度对我国地方审计机关审计效率及其分解值的影响》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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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制度与审计效率:来自地方审计机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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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审计法》修订并施行后,各类审计效率均呈下降趋势。揭示效率的全要素生产率降幅最大,为-0.067(见表4)。全要素生产率的下降主要来自综合效率,尽管技术进步在上升,但上升幅度不足以弥补综合效率的下降。究其原因,《审计法》修订的目的是为了应对审计中出现的新情况,而新情况往往先出现于少数地区、少数领域。当修订的《审计法》施行后,较早接触新情况的审计机关经验更为丰富,能够较多地抬升前沿面,而其他审计机关则处于调整适应阶段,短期内不可能快速缩小与前沿面的差距,导致综合效率下降。以上解释在揭示效率、抵御效率和预防效率中均适用。因为《审计法》修订的条款对三个方面均有涉及。例如,为了增强审计独立性,增加了“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的条款;为了提高审计决定的整改效果,专门增加了审计依据的条款,等等。以上结果可以看出,《审计法》修订并施行后,审计效率的上升主要来自审计资源的投入,反映了审计机关的调整适应过程会导致效率下降。再看综合效率分解出的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两者均呈下降趋势。纯技术效率的下降主要在于《审计法》的修订引入了新的审计方式、方法及审计思路。例如,除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外,还增加了对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条款。为此,审计署于2007年围绕国家重大宏观调控政策,着力检查政策执行情况,关注政策执行效果,这也成为政策执行情况跟踪审计的前身。另外,修订后的《审计法》增加了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尽管之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已成为国家审计的重要内容,但并没有形成常态化、体系化。这些新的审计内容在应用已有审计技术的过程中会引起纯技术效率的下降。规模效率下降的原因与前文分析一致。即为了提高审计效率,需增加审计要素投入,而审计要素的大量投入超出了规模报酬递增阶段,导致了规模报酬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