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非法人职教集团成员地位和权利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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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性质职教集团“权利让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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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实施“权利让渡”,首先必须确保不同成员均占有不同的权利,有交换的物质基础。成员之间地位的不同导致了所掌握权利数量、质地、类型上的差异,从而为权利流转提供了可能性。职教集团由多元化的利益主体构成,在职教集团内部,主体主要包括院校、行业企业、政府部门,以及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四大类型。这些主体亟需通过权利的交换获得更高的收益,更好地满足自身发展需求,形成更好的发展态势。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