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8个省、自治区对《方案》的贯彻情况(到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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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治理的中国语境与中国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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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698个行政村仅占海南省行政村总数的8%。资料来源:笔者根据各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整理制作。

当前农村环境治理呈现出注重生活污染治理,工业污染和农业污染治理不力的局面。农村环境治理目标的不全面,与中央政府关于农村环境治理的总体规划紧密相关。2017年和2018年中央政府相继制定并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明了今后一段时期农村环境治理的基本方向。《规划》指出,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显著提高;[20]《方案》规定,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21]中央政府划定了农村环境治理的优先领域为生活污染(垃圾、厕所和生活污水)治理和农业污染(禽畜养殖业)治理,随后各地政府也都制定了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只有广东省出台了本省的保护规划。不过,从各地区贯彻中央政策的实际情况来看,生活污染(垃圾、厕所、生活污水)治理是地方政府农村环境治理的中心工作,农业(禽畜养殖业)污染治理没有列入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见表1)。《规划》和《方案》的“原则性”与“模糊性”,比如使用“基本”、“提高”等字眼,造成了各地区实施情况的形态各异。这就使农村环境治理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即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又保持地方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