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需求者、决策者复合程度和需求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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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的需求管理模式和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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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12]。这意味着有两种购买服务,一是政府购买按照法定职责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事项;二是政府购买履职所需的辅助性事项,包括法律服务和政策研究等。在前者中,政府是购买者,社会公众是终端需求者和消费者,社会力量是生产者。如果政府发挥作用大,就形成了政府主导的为社会公众购买服务的需求管理模式;如果政府发挥作用小,就形成了社会力量主导的为社会公众购买服务的需求管理模式。在后者中,政府是购买者和需求者,社会力量是生产者,形成了政府主导的为自身购买服务的需求管理模式,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