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政社关系形态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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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视角下的政社关系再审视——基于A市“市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2013-2016)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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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文一以贯之地主张中国的政社关系尚处在兼有替代与合作的复合形态阶段,并且该现状还将持续一段时期,但与此同时已可展望共生型关系的未来。对比来看,替代型关系所代表的分类控制逻辑与合作型关系所代表的交换互惠、专业治理逻辑都只是工具性逻辑,而共生型关系则体现出一种价值性逻辑,政府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本身是目的而非手段。在共生型关系中,政府与社会能以高度平等的身份进行频繁性互动,通过双向赋权来实现彼此利益的共容,并且社会甚至可以在某些专业领域发挥主导作用,凭借“能力专有性”形成政府对其的依赖[46]。表6是关于本文中提及的几类政社关系的总结,通过对逻辑、机制和特征的概括,更清晰地呈现出不同形态政社关系间的区别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