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基本公共服务代表性服务领域》
注:1—具有排他性特征的服务领域,0—不具有排他性特征的服务领域。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观察体系,核心就是提炼代表性服务领域。以《“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为基础,排除面向特定对象(如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等)的领域,排除面向农村(如农村危房改造、广播影视覆盖等)的领域,排除法律法规安排(如药品安全、新闻出版等)的领域,对照国家统计局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中建立的标准分类,考虑与外来劳动力切身需求的关联性,提炼21项代表性服务领域(psk,k=1,2,…,21),作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观察体系(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39390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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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25 |
作者 | 钱雪亚、宋文娟 |
绘制单位 | 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