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日本有害废弃物判定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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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与含铬皮革废料的管理现状及建议》
日本对含铬废物的管理以废物中的六价铬含量为判定依据,对总铬含量不做要求,见表1。如废物中六价铬浸出浓度不超过1.5 mg/L则被视为一般废弃物,因皮革中的铬主要以三价的价态存在,含铬皮革废碎料在日本未被列为有害废弃物管理。
图表编号 | XD00136922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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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28 |
作者 | 王学川、程正平、丁志文、任可帅、叶永彬 |
绘制单位 | 陕西科技大学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陕西科技大学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中国皮革制鞋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制鞋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制鞋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通天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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