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正常对照组与精神分裂症组一般资料比较》
注:a为Z值
两组性别、年龄、受教育年限、婚姻状况、居住地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36123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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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15 |
作者 | 翟倩、丰雷、张国富 |
绘制单位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首都医科大学人脑保护高精尖创新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首都医科大学人脑保护高精尖创新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首都医科大学人脑保护高精尖创新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