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应纳税差异或可抵扣差异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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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赁准则过渡期问题的思考与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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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对于承租企业而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有作为融资租赁租入的资产其折旧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本例中没有给出大型设备的使用寿命,也没有提供该设备租赁开始日的公允价值,所以无法判断该租赁是否满足融资租赁的定义。如果该设备按原准则被划分为经营租赁的资产,则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其折旧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同时,对于承租企业确认的租赁负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每一期租赁付款额在实际结算支付时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所以,这里负债和资产的计税基础均为0,由此产生的应纳税差异或可抵扣差异计算,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