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其他收益项目下政府补助会计信息披露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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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准则修订的市场响应初探——基于2017—2018年汽车行业年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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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以前年度报表项目注释内容比较,“其他收益”项目的列示是政府补助准则修改之后财务报表附注中新增内容,并在该项目下详细区分与资产还是与收益相关,但其仅能为政府补助的披露提供最基本的标准,新增条款中并没有对列报项目的详细规定,因而不能满足企业各种复杂情况以及信息使用者的需求。通过查找汽车行业上市公司2017—2018年财务报表附注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对“其他收益”项目未进行政府补助明细披露及披露不完整,只是简单地在其他收益项目下列示“政府补助”项或披露的明细项目中包含“其他”项,且公司报表附注中并没有对“其他”项目的叙述性说明。如表1所示,2017年其他收益项目下政府补助明细中含“其他”的公司有24家,2018年增长到43家,短短一年增长了14.73%。就其明细项目披露看来,2018年与上年相比有所好转。原则上,政府补助作为政府通过政策渠道拨给企业的资金,往往存在特定的目的和用途,有些是专款专用[6],对于将某些补助金额简单归为“其他”项的公司而言,无法判断其政府补助明细项目及计入金额,尤其是对与资产相关且将政府补助金额确认为“递延收益”的项目。由于项目之间使用寿命和摊销年限不同,待以后分摊转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账户的金额差别很大,“其他”作为一个笼统的概念,使报表使用者无法正确了解该资产项目的实质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不利于投资者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判断,从而导致企业投资规模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