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其他应付款项账务处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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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其他应收应付款项会计核算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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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其他应收应付款项按照是否形成收入或费用可以直接划分为两类,一类属于单纯的资金往来(即资金周转款项),不产生收入或费用,如押金、保证金等;另一类则最终形成收入或费用(即暂收暂付、应收应付款项),如职工预借款、预留质保金以及应收赔款等。由于高校的应收应付款项往往在基本确定能收回或支付的情况下才确认收入或费用,按照重要性原则可以采用与暂收暂付款项相同的方式,在财务会计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同时确认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简单来说,就是将所有的其他应收应付款项视同于货币资金,其预算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与财务会计同步确认收入(预算收入)或费用(预算支出)。这种做法既可以保持所有其他应收应付款项会计处理方法的口径一致,简化会计核算工作,又不会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理解。以其他应付款项为例,两种观点下的不同账务处理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