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护理学博士招生院校考试科目》
随着博士招生实行申请-考核制院校的增加,实行统考科目的院校相应减少,但部分实行申请-考核的院校也列明了复试考核的科目。2017年共有28所招生院校,其中5所实行申请-考核,有3所院校未列出详细考试科目。2018年28所招生院校里实行申请-考核院校上升至11所,3所未列出考试科目,并且部分院校实行统招招生与申请-考核制双法并行。2019年招生院校扩增到30所,申请-考核院校上升到18所,6所院校未列明具体考试科目。部分院校在列出的考试科目中可进行自主选考,如浙江大学在列出的“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物学”3门专业基础课中可选1门进行考核。对实行统考和申请-考核院校列明的考试科目进行划分,考试科目中“护理学”“护理综合”“护理学基础”“护理学导论”和“内科护理学”等统一归为“护理学”。详细情况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98684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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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20 |
作者 | 金孔军、葛学娣、朱慧 |
绘制单位 | 浙江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