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 2应付及预收款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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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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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中的“财政”是指承担核算财政预算资金等职能的政府财政部门。“政府部门”是指纳入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范围的部门。“其他”是指土地储备资金和物资储备资金等资金主体。2.本表反映被合并主体抵销后的应付及预收款项金额。

第十七条报表重要项目明细信息应至少包括下列报表(附1中附表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