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各国对木结构建筑适用范围、层数和面积的规定》
表2列举了国内外现行规范对木结构建筑最高允许高度和层数的规定。除芬兰外,其他欧洲国家,如奥地利、德国、瑞士、波兰等,也分别规定木结构建筑最高允许层数或高度为6层、5层、30 m、4层等。而有的国家,如瑞典、英国、意大利、西班牙等[7],因其相关标准是性能化的规定,对建筑物的高度或层数没有明确的限制。其建筑高度、层数等指标,均根据实际工程的性能化计算或分析的结果确定。从表2可看出,在多高层木结构建筑的适用范围方面,我国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仅放开了住宅和办公建筑。美国、加拿大和芬兰除住宅、办公外,还可用于公寓建筑、宿舍建筑等。木结构建筑的最高允许层数,我国的规定与欧美国家的规定基本相当;而对防火分区面积,我国的规定则相对较为严格。
图表编号 | XD00134423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3.15 |
作者 | 邱培芳、彭磊、倪照鹏 |
绘制单位 | 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