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珠三角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⑴珠三角九市:国标中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如表2所示,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面积可以增加1.0倍。
图表编号 | XD00185386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12.15 |
作者 | 彭程、苏铃筑、马烨红、朱靖哲、黄鑫炎 |
绘制单位 | 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理工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